男子称快递370克黄金被“代签收”损失20余万,类似案件多地曝出

近日,消费者宋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通过顺丰速运“全额保价”的形式分别向广西和四川快递两份黄金,共计370克,总价值20余万元。然而送至指定地点后,顺丰均以“代签收”的形式结束物流服务,两位收件人则称未收到黄金。

消费者称快递前曾将黄金平铺开来并拍照留证

宋先生认为,顺丰在明知邮寄物品为黄金且已全额保价的情况下,未通知收件人本人签收,导致货物丢失,应当全额赔偿损失。

对此,顺丰速运相关人员表示,宋先生的两份快递物流一切正常,操作符合规定。由于包裹丢件涉及的金额数目较大,建议宋先生尽快报警处理。

消费者投诉:

宋先生介绍,今年9月19日,他通过“成家相亲”小程序结识一名女子。两人一直通过语音、文字沟通。接触过程中,对方表示,线下购买黄金后,通过所谓的“上海黄金交易平台”网站找到对接人,将黄金邮寄至指定地点,收件人签收后寄件人即可赚钱。

该女子还“现场演示”了一遍,并将盈利短信截图后发给宋先生,这让他深信不疑。随后他贷款20万加上自己的积蓄,9月28日在中国珠宝线下店购买了370克黄金,共花费227770元。

购得黄金后,宋先生依照“上海黄金交易平台”指示,通过其指定的顺丰速运,将黄金寄往其指定的两名对接人,即50克黄金寄往四川达州大竹县凤凰城C区二号楼一单元,剩余320克黄金发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财院路2栋2103商铺。

宋先生说,他与四川、广西的两位收件人并不认识,两人事先也没有向他支付定金。为安全起见,9月29日在顺丰快递揽收黄金时,他当着快递员的面,将黄金平铺开来并拍照留证,并以全额保价的形式将快递寄出。

消费者通过顺丰速运将两包黄金分别寄往四川达州和广西南宁

消费者通过顺丰速运将两包黄金分别寄往四川达州和广西南宁

宋先生提供的运单截图显示,两个包裹分别支付了228元和1020元运费。两个包裹分别于9月29日17时34分送达四川达州、9月30日9时36分送达广西南宁。

之后,宋先生电话联系两位收件人,对方均表示没有收到货物,推测物品丢失。他赶紧查看运单却发现,两份快递均以“代签收”的形式结束物流服务。

此后,宋先生多次与顺丰速运沟通,希望对方赔偿损失,但工作人员表示,物流派送正常,拒绝赔偿。

“顺丰既没有对全额保价的黄金包裹做特殊处理,也没有做到对代签收人的身份信息核实,必然是他们的失职。我希望顺丰可以负起责任。”宋先生称。

企业回应:

接到宋先生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顺丰速运,对方表示,消费者的快递目前处于理赔状态。物流进度显示,快递配送合规且正常,无法依照“全额保价”对消费者赔付。另外,顺丰配送贵重物品时,配送员会与收件人联系并沟通上门时间,以确保货品由收件人本人签收。如果收件人本人准许“代签收”,可提前联系快递小哥,让快递小哥帮助核实代签人的身份信息。平台没有对代签人进行实名认证的义务。

消费者称快递黄金时购买了全额保价服务

澎湃新闻随后联系两位顺丰速运的配送员。其中,配送四川达州快递件的配送员表示,注意到该包裹为贵重物品,因此签收前联系了订单上的签收人,“从签收人得知包裹签收的验证码,确认签收人信息后,才完成了订单的代签收流程,将包裹放在了顺丰包裹的集中地”。

配送广西南宁快递件的配送员则表示,未经公司允许不接受采访。

此外,在接到宋先生投诉后,两位配送员多次帮忙致电订单中的收件人,但对方手机已持续处于关机状态,“建议宋先生及时报警处理”。

澎湃新闻了解到,在发现快递丢失后,宋先生曾多次联系两名收件人,但对方告知未收到货后就关机了。

目前宋先生已就此事报警。他提供的受案回执显示,北京市公安局已于10月1日受理该案。宋先生说:“民警说,我或许遭遇了网络诈骗。案件目前还在调查中,暂时没有实质性进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代收快递丢失要视实际情况判定快递公司的责任。“该事件中,快递公司担责与否取决于是否获得了收件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已经收件人本人同意由他人代收,则快递公司不担责。”

“目前来看,包裹丢失已成为既定事实,双方均未提及收件人同意代收这一细节,而且宋先生事先已对包裹予以保价。快递公司需按保价规则赔偿丢失或损坏的包裹。若全部损毁或丢失,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则按比例赔偿。”赵良善说,如果此案后经证实确为网络诈骗,快递公司应先行向宋先生赔偿,而后向诈骗分子追偿。若双方对物品价值有争议,可依据市场价值或第三方评估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黑龙江、成都、杭州多地曝出邮寄黄金类的新型诈骗。据《法治日报》报道,此类诈骗利用快递和网约车运送现金、黄金实施“线上诈骗+线下取钱”,诈骗类型主要有刷单返利+邮寄黄金“提现”、虚假投资理财+邮寄黄金“充值”、冒充公检法+邮寄黄金“自证清白”等。

《法治日报》上述报道称,诈骗分子在获取受害人信任后,便以需要“支付手续费”“缴纳解冻金、保证金”“投资入股”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将大额现金或黄金等通过快递或网约车运送到指定地点,在实施诈骗的同时“洗白”诈骗资金。

“诈骗分子就是在惯用诈骗手法的基础上,把线上转账这个环节转变为诱骗受害人将大额现金或黄金等通过快递或网约车运送到指定地点来骗取钱财。诈骗分子不见面、不现身就能成功获取现金或黄金,以此进行资金转移。此类手法相较于线上转账而言,更加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报道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