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声!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应进尽进”“白名单”管理
“截至10月16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2.23万亿元。预计到2024年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将翻倍,超过4万亿元。”10月1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会上表示。
年初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起,指导各地建立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支持合规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
根据肖远企介绍,金融监管总局正在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城市协调机制作用,优化“白名单”管理,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一是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
肖远企指出,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原则上都通过“白名单”机制运行管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机制建立半年多时间,经过各方努力,现已探索积累了一系列好的做法和经验。
目前城市协调机制已经在政府协调推动、金融融资支持、司法执行保障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通过纳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管理更加规范,融资更加便捷快速,更有利于项目建成交付和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肖远企表示,目前,把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按照“白名单”机制管理的条件已具备,符合“白名单”标准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均应按“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
流程上,按照需要可以采取审核和备案两种方式。其中,审核方式是指房地产项目公司通过现有的流程提出申请,城市协调机制审核后将项目纳入“白名单”获得融资。
备案方式,是指房地产项目公司直接与金融机构对接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按常规开发贷款条件流程进行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审批放款,向城市协调机制备案后将项目纳入“白名单”。
二是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做到“应贷尽贷”。肖远企介绍,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各家银行在现有工作专班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逐个项目落实贷款投放进度。适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各城市协调机制也要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加大问题项目修复解决力度,落实贷款发放条件,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审核与发放。
“原则上,若有关条件和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对于已进入‘白名单’的项目,银行就应做到‘应贷尽贷’。”肖远企说。
三是优化贷款资金拨付方式,做到“能早尽早”。
目前,商业银行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将贷款资金拨付给房地产项目公司,并直接受托支付到材料商、施工方等上下游企业。
肖远企表示,今后,商业银行可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至用款对象。
他表示,这样做的好处是,贷款资金可以快速、及早发放到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公司的账户上,提早支付上下游企业资金,提早使项目能开工建设。由于这些贷款资金是进入专门监管账户,专款专用,不会被挪用,将全部用于房地产项目建成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肖远企强调,为做好房地产项目融资、保障房屋建成交付,必须持久发力,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