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若认定为高山杜鹃责任人或受刑罚 纵火烧山引发调查
律师称若认定为高山杜鹃责任人或受刑罚
近日,有网友反映游客夜爬昆明东川大牯牛山并“纵火烧山”,引发广泛关注。当地发布公告称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据网友称,被烧掉的植被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高山杜鹃。
东川区相关部门表示,大牯牛山上确有多个杜鹃品种,但仅凭图片无法确定具体品种。东川区林草局回应称,目前多个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并会在官方媒体上及时通报。法律专家指出,如果能够认定破坏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高山杜鹃,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刑事以及行政处罚。
多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在大牯牛山游客焚烧植被的相关图片中,被烧的植物是当地的杜鹃花。五六月份时,游客曾在大牯牛山上拍摄到大片杜鹃花。
东川区林草局工作人员表示,山上确实有高山杜鹃等野生保护植物,但目前公安部门和林草专家还在现场调查具体情况,不确定是否被烧,需专家辨认后才能确定。调查结果会及时发布在东川林草局的公众号上。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野生杜鹃不一定就是有保护级别的保护植物,也不一定是高山杜鹃,需要经过专家鉴定。
东川区碧谷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大牯牛山上有大王杜鹃、乳黄杜鹃、乌蒙杜鹃、锈红杜鹃、金顶杜鹃、粉紫矮杜鹃等多种杜鹃,每年5月到6月都会吸引不少游客来登山赏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贞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能够认定破坏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高山杜鹃,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刑事以及行政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用于大牯牛山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陈贞还表示,如果游客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纵火行为,则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纵火人可能会面临行政罚款。如果是故意纵火,可能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及放火罪的想象竞合,将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