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发布工会监督提示函 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
省总工会发布工会监督提示函
湖南省总工会近日发布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需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这些日期前支付,不能顺延。
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情况,《提示函》建议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及劳动报酬支付周期等规则。同时,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提示函》特别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向该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周期不超过一个月。若施工合同中包含履约担保条款,则建设单位还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示函》发布后,各地各级工会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管和监督。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向工会组织反映问题。2023年,湖南工会组织联合相关部门追踪了大量欠薪案件,为超过11万名劳动者追回了总计约11.39亿元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