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3起主播偷税被罚案件 依法严打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公布3起主播偷税被罚案件
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提升了该行业的税法遵从度,营造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尽管如此,仍有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试图通过偷逃税款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税务部门公布3起主播偷税被罚案件!
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三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其中,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现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并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余洋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1431万元。
同样,在辽宁省营口市,网络主播田小龙于2020年至2022年期间,也采取了类似手段隐瞒收入,导致少缴各类税费735万元。根据调查结果,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最终需支付包括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在内的共计1348万元。
此外,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还曝光了一起涉及网络主播金茜茜的案件。她在2021年至2022年间,将直播表演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金茜茜被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合计247万元。
守法合规是每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税务机关一方面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任何形式的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确保所有守法经营者能够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茁壮成长。作为公众人物,网络直播从业者应当主动承担起依法纳税的责任,不仅为自己树立良好形象,也为粉丝树立正确榜样。同时,平台企业也需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协助旗下主播完成合法纳税义务,共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