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助力乡村振兴与“双碳”战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站召开全区业务专题会议,总结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在服务乡村振兴、“双碳”战略以及助力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农村能源站坚守生态能源主阵地,共开展176处新能源建设项目,具备养殖粪污和生活污水消纳能力25.21万吨/年,可产清洁能源266.83万立方米/年,折合标煤1905.14吨,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749.53吨。

注重拓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新业务,融入“双碳”战略工作大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能源供保体系建设。全力协助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能源局为全国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推荐申报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南宁市宾阳县成功纳入全国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创建名单。同时,积极服务广西22个试点县推进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引导、鼓励农村沼气服务站和沼气技工发挥“人地两熟”优势,为试点工作贡献力量。

努力创建乡村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绿色低碳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主流方向。广西积极探索低碳村建设发展新模式。2024年4月,横州市云表镇南康村委陂头村、校椅镇临江村委长塘村两个村屯被列入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重点打造的25个全国首批低碳乡村培育试点名单。

积极探索沼气生态价值实现新路径,广西通过碳交易引入社会资本,试点开展农村沼气用气补贴。目前,横州市的两个试点村已基本完成沼气池修复改造,安装沼气流量计约1000套。这项工作得到了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的大力支持,在项目村安装监测设备,开展户用沼气温室气体减排长期定位监测,实现沼气碳减排量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