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百万粉丝主播带货成交量却为0 商业风险谁来承担?
请百万粉丝主播带货,成交量却为0;产生退货退款,要从主播工资里扣。直播带货的商业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在刚刚过去的“双11”,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带动了流量经济发展。然而,由于所涉主体复杂,各方就如何分担商业风险产生的分歧时有发生。专家建议细化直播合同条款,明确权责义务,并建立直播行业评级与信用机制。
商家花2.5万元请百万粉丝主播直播带货,但成交额为零。这种情况引发了关于合作对接费是否应退还的争议。例如,山竹公司与白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白禾公司提供粉丝量为100万~500万的主播进行五场直播带货,目标销售额为42万元。然而,在三场直播后,成交金额竟为0元。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山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合作对接费。最终,法院判决白禾公司违约,须返还2.5万元合作对接费。
在另一个案例中,主播刘某自2020年2月开始在某公司开设的电商平台账户进行直播带货。劳务报酬由出场费加上提成计算,按月支付。同年7月,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支持。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刘某与其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且刘某直播期间产生的退货退款应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法院并未支持公司的主张。
判定直播带货的商业风险和损失如何分担,“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及“合同条款如何约定”通常是两个重要判定要素。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范丽娜认为,直播带货突破了传统的法律关系,而现有法律对于直播推介服务或直播推介者的权责规定尚不明晰,导致责任义务划分困难。
在上述刘某案件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工作过程中听从公司安排,接受公司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公司须支付刘某欠结工资。对于是否能将退货退款从主播工资中扣除,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曾就此举明确约定,且公司此前在提成工资计算方法上亦未做相应扣除,故法院并未支持公司主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主播是否承担直播退货退款,要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判定。在直播带货所涉合同中,各方应对坑位费、风险分担模式、违约赔付方式等进行明确,这是权利义务划分的前提与关键。
为合理分担直播带货商业风险,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范丽娜建议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应注意细化合同条款,并由主管部门推动建立直播行业评级与信用机制。当前,直播监管逐步从事中监管、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相关机制日益完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提出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薛军表示,各方可以联合构建直播行业评级与信用机制,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主播或直播机构带货能力,并结合过往带货业绩、违法违规记录等指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