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男婴遭贩卖 夜幕下的非法交易
10月19日晚,无锡江阴发生了一起贩卖婴儿的交易。一名出生仅14天的男婴在夜幕掩护下被当作商品出售。江苏无锡江阴市公安局随后发布通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充当中介,促成买卖婴儿并从中获利,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名婴儿在夜色中被无情地当成商品明码标价出售,这种行为不仅暴露了人性的阴暗面,也严重挑战了法律底线。当地警方迅速采取行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及时终止了非法交易,展现了对贩婴活动“零容忍”的态度。
据通报,送养人李某某年仅18岁,因无力抚养男婴,在网上发布信息,并通过不法中介与外省的冯某某夫妇达成领养协议。尽管买卖双方是“自愿”交易,但这并不改变其残忍和罪恶的本质。无论何种形式,贩卖婴儿都是对伦理道德和婴儿人权的严重践踏,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婴儿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不是商品或私有财产。经济困难不能成为随意弃养的理由,更不能用孩子换取金钱。同样,收买婴儿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案反映出买卖双方及中介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生母李某某如果有经济困难,应向政府部门寻求救济,而不是将孩子视为累赘。至于收买的夫妇,若有领养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然而,他们选择了地下交易,走上了犯罪道路。
无锡警方迅速行动,制止了这场悲剧的发展,但背后往往存在运作成熟的利益链。中介苏某某提到他已成功贩售十余个婴儿,婴儿来源为“大哥推荐”,表明存在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团伙。接下来,警方需深入追查,彻底摧毁背后的犯罪网络,并加大对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收养政策,减少非法收养的需求,削弱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相关部门还需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督,及时排查相关线索。网络平台自身也要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机制,防止非法活动利用网络进行。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打击婴儿贩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强宣传普法,强化打击力度,完善收养政策,多方位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